Kluje轉介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填寫了註冊表格後,您將自動成為Kluje有限公司(“Kluje”)的合作夥伴(“合作夥伴”),以為Kluje成功獲得客戶為目的(“轉介”)。如要參加成為合作夥伴,您必須同意以下條款和條件(簡稱“條款”),作為Kluje與合作夥伴之間具有約束力的法律合同。

 

1. 計劃承諾

1.1 要求。 要參與該計劃,合作夥伴必須在Kluje其網站上註冊。合作夥伴必須年滿18歲或以上。Kluje可以自行判斷接受或拒絕任何申請。

1.2 法律協議。 作為Kluje的合作夥伴,合作夥伴特此同意並接納本條款和Kluje在合理判斷下不時設立的任何其他要求和規則。在這些條款中的活動,以及特別是合作夥伴推廣Kluje服務的活動,合作夥伴應與Kluje合作並以誠信行事。在參與本次轉介計劃,合作夥伴要接受在Kluje的用戶協議和Kluje的私隱政策中設定的條款及細則,特別是合作夥伴遵守在私隱政策中有關對被轉介的資料私隱的所有事項。

1.3 違禁的活動。 合作夥伴同意不聯繫任何Kluje的商標、版權或知識產權與任何非法行為的內容,或含有危害、威脅、誹謗、淫穢、攻擊性、滋擾、色情、暴力、歧視,或Kluje自行決定的其他不恰當的成分。合作夥伴還同意不發送非應邀電子訊息予多個不相關的收件人,或從事任何連接本條款內的活動與其他違法的大眾電子通訊。

1.4 責任。 合作夥伴應全權負責其根據這些條款行事,包括但不限於,合作夥伴與這些條款聯繫下創造及使用的營運和材料的合法性。

1.5 客戶關係。 在合作期間和之後的期限,Kluje是合作夥伴為Kluje的服務與被轉介的建立一切關係的唯一擁有者。Kluje其服務的用戶協議、私隱政策,及訂下的規則和程序將應用於被轉介的一方,Kluje並且可以恕不另行通知合作夥伴有關改變,合作夥伴亦同意傳達他們與Kluje在計劃中關係的性質予被轉介的一方。

 

2. 佣金

2.1 轉介程序。 轉介計劃的程序應當如下:

  • 註冊一個合作夥伴的賬戶
  • 從合作夥伴的賬戶發佈一個提供詳細合作夥伴客戶的工作
  • 承建商會與合作夥伴的客戶聯絡並提供報價
  • 合作夥伴的客戶為其項目選擇一個承建商
  • 一旦該項目完成Kluje會支付合作夥伴佣金

2.2 佣金。 在通過合作夥伴產生的Kluje裝修項目成功結束後,Kluje會把款項淨額的2%予合作夥伴作佣金。所有佣金付款將為通過支票/銀行轉賬的新加坡幣。Kluje保留未來在修改付款方式的自行決定權。

2.3 其他費用。 合作夥伴應自行負責支付所有可能對佣金收取的稅收、關稅,以及其他的費用,以及合夥人應保障、保護和保持Kluje,免受因或與從Kluje支付佣金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或索賠。

2.4 商業項目。 該轉介計劃只適用於商業項目。作為此條款的原意,商業項目為涉及有關商戶物業以及合作夥伴的客戶為公司和/或機構的項目。為免生疑問,涉及住宅物業,或合作夥伴的客戶並非企業或機構的項目,則明確地被排除在轉介計劃外,以及本條款並不適用於此類項目。

 

3. 合作期限和終止

3.1 合作期限。 該轉介計劃的期限是由合作夥伴註冊日期,直到任何一方終止合作夥伴參與計劃的一刻。

3.2 終止。 任何一方都有權以任何或沒有理由的情況下在壹(1)日的事先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合作夥伴的參與。然而,在違反任何條款的情況下,被違反條款損害的一方可立即終止該合作夥伴的參與,而不需另行通知另一方。

3.3 終止的效力。 從終止合作夥伴參與轉介計劃之日起,合作夥伴根據這些條款的權利應終止,而合作夥伴亦無權接受根據這些條款而獲得的佣金或其他款項,除非佣金或其他款項是於關係終止前賺獲或累積。

 

4. 一般

 

4.1 修改。 Kluje可以以其合理的自由裁量權,不時通過在網站上發佈修改或通過電子郵件通知合作夥伴有關修改。如果合作夥伴反對任何修改內容,合作夥伴唯一的辦法是終止他/她在轉介計劃的參與。在收到有關修收通知後,合作夥伴的持續參與將被認為接受這些條款的修訂並帶有約束力的。

4.2 分配。 Kluje可以隨時將此條款中其權利分配予他方。合作夥伴不得轉讓或沒有Kluje的事先書面同意下轉讓他/她的權利,而同意書亦不得無理拒絕。

4.3 知識產權。 Kluje的網站和在世界各地的其他相關內容和技術的所有知識產權(如但不限於商標、商號、標誌、專利、版權、網域名稱和衍生權利)現在和將來都仍是Kluje的專有產權。合作夥伴同意(一)在任何有可能違反此條款的情況下不使用Kluje的知識產權; (二)不做任何爭奪或損害Kluje任何知識產權的事情; (三)不建立或獲取任何基本上跟Kluje知識產權相似的知識產權(例如但不限於商標、商號、標誌、專利、版權、網域名稱和衍生權利);(四)及時通知Kluje任何該合作夥伴知情而未經授權使用的任何Kluje知識產權; (五)如有需要使用Kluje的知識產權時,必遵守準則。

4.4 無棄權。 任何一方未能執行對方嚴密遵守這些條款的任何規定,並不會構成前方放棄隨後執行該條款或條款內的任何其他規定的權利。

4.5 有限保證。 雙方保證在轉介計劃期限的任何時候,他們將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以及此條款、Kluje的用戶協議和私隱政策。在轉介計劃期限或以任何理由終止計劃後,合作夥伴明確承諾不會作任何有可能預期損害Kluje的生意、利益或聲譽,也不會製作、發佈或允許進行或公佈關於Kluje、其代表,或Kluje的服務的任何誹謗成分。

4.6 免責條款。 除了之前Kluje在條款4.5 的明示保證,Kluje排除其它明示或暗示形式的保證,並且明確地表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適銷性、適於特定用途、可用性,安全性,標題和/或不侵犯這些條款題材的隱含保證。

4.7 責任限制。 Kluje或任何Kluje的管理人員、員工、董事或其他代表皆不應當對合作夥伴或向任何第三方根據或與此條款、轉介計劃或其終結、合同、侵權、嚴重責任或任何其它法律索賠,有關的損失負上責任。這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特殊、間接、或相應的損失或損害,以及業務中斷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儘管有任何其他情況或各方之間的任何關係的理解,對轉介計劃的合作夥伴根據這些條款做出任何形式的損失索賠,Kluje的全部責任不得超過壹(1)新加坡幣。在任何情況下,Kluje不會對任何利潤損失、使用損失、或其他類似損害合作夥伴的承擔責任。通過參加轉介計劃,合作夥伴明確地認同本條款對Kluje的責任限制。

4.8 獨立承建商。 該合作夥伴作為一個獨立的承建商。這些條款或轉介計劃的任何規定並不建立任何合資、代理、特許經營、銷售代表、就業或超過載於本條款的雙方關係之間的任何關係,合作夥伴在任何時候明確避免作為Kluje的代表。合作夥伴根據此條款展示Kluje的商標、由合作夥伴提交的其他內容、或與第三方的接觸,不得謊報這裡所描述Kluje與合作夥伴的關係。

4.9 賠償。 合作夥伴將賠償、捍衛和保持Kluje、其附屬機構、管理人員和員工(以下簡稱“Kluje補償方”),免受任何第三方因以下內容對Kluje補償方提出的任何索賠、訴訟、起訴、要求或訴訟程序,所產生的任何及所有代價、責任、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律師費):(一)合作夥伴違反本條款; (二)過失、重大過失或合作夥伴或其僱員、代理商或承建商故意的不當行為;或(iii)合作夥伴或其員工、代理商、承建商或受邀者未能符合上文所引用的法律和法規。

4.10 機密資料。 各方同意,從另一方獲得的所有機密性質的資料,在轉介計劃之前、期間和結束之後,應保留機密。

4.11 全部協議及可分性。 這些條款代表雙方就其主題及雙方各自的義務和承諾,雙方之間的全部協議,並取代Kluje和合作夥伴之間的任何事先口頭或書面協議。沒有其他文件、或雙方之間的口頭或書面協議反映了對這些條款的任何方式。每有可能,每條款應以根據適用法律,作有作用和有效力的解釋方式,但如果這些條款中的任何規定為無效或根據適用法律無法執行,只有該規定應無效或不可執行的,而不會破壞​​該條款的其餘部分或其餘規定的十足效力及作用的。

4.12 無詆毀。 在期限和之後兩(2)年,合作夥伴同意不會詆毀Kluje或任何其管理人員、董事或僱員或以其他方式採取可能預期對Kluje的聲譽造成不利影響的任何行動。作為此條款的原意,“詆毀”是指任何有關Kluje或任何其高級人員、董事或僱員負面的說法,無論是書面還是口頭的。雙方同意並確認,此無詆毀規定是本條款的重要規定,沒有對此規定的認同會導致Kluje拒​​絕接受合作夥伴參與轉介計劃。合作夥伴在該轉介計劃的期限內作出詆毀將導致Kluje立即終止合作夥伴的轉介計劃的參與。

4.13 第三方的權利。 在新加坡合同(第三方權利)法案第53B章下,一個不是轉介計劃一部分的成員,無權強制執行本條款。

4.14 解決爭議。 這些條款受新加坡的法律管轄。雙方就任何爭議或此條款產的問題提交給新加坡法院的專屬管轄權。在發起此條款所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法律行動前,一方應向另一方發出爭議的書面通知而雙方應積極和真誠地談判,以便在收到該通知的十個(10)工作天內快速解決這種爭議。